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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她或许还有些姿色,还有些许年龄可以败,可等她过了三十变成了真正的剩女,那时候没了资本,她该怎么做?
她没有那么伟大,即使喜欢他,也不可能无私到不替自己设想,以为待在他身边看着他快乐就好。
忽然,车子猛地停在了路中间,与暮毫无防备,差点撞到前面的挡风玻璃上。
站在路边说话的几个小混混被吓了好一大跳,骂骂咧咧地冲过来,就看见竟是一辆闪亮的兰博基尼。
聪明的人看见这辆车都会知道开车的人一定来头不小,偏偏他们血气方刚,一看就一辆车,即使来头再大也不过就是一个人而已。
小镇上不少小混混,哪里见过这么绚丽的车,走上来敲敲车上一直打开的窗子,十分跩地说:“哥们,你知道这里是谁的地盘吗?你刚才那刹车的速度是想撞死几个人吗?”
与暮有些紧张地看了眼那些染了不同颜色头发的小混混,别看这里只是个小镇,也正因为小,所以拿刀砍人、打群架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。
想起上次的劫包事件,虽然傅致一打架不错,可是现在的这一群可不比上次的那两人,他们手上都藏着家伙,只不过没有表露出来而已。
她悄悄地拉了拉傅致一的衣袖示意他赶紧开车走,谁知他竟是像没有感觉。
那人在外面叫唤了几声没见反应,和身边的人相视了一眼,就听人道:“没想到这么个有钱的帅哥竟是个聋子。
既然是聋子还不如把车让出来给哥们过过瘾。”
那人说完伸手就要来开车门,与暮吓坏了,偏偏坐在那头的傅致一一点反应都没有。
可就当那小青年的手刚要击向门的时候,不知道从哪里伸出的一只手将他的手抓起,拎小鸡似的拎得高高的。
原本空荡的马路上立马就被许多黑色的车子给包围了起来。
与暮从窗外看去,抓住那人手的人竟然是叶凡。
接着每辆黑色的车里都站出来了两三个人,刚才还嚣张得不得了的小混混一下子就被这样的气势给吓坏了。
他们从小在镇上长大,见过最多的也不过是镇上一些小小的黑社会,哪里见过这样的架势,个个脸上都泛白,其中有人还吓到尿了裤子。
就在叶凡打算好好教训一下这些不懂礼貌的小青年时,其中一个居然认出了坐在车里的与暮,忙上前叫道:“与暮姐姐,我是朝晨啊,你救救我吧,我不想被他们带走,我爸爸一定会打断我的腿的。”
与暮一愣,倒是没有认出来,那居然是大婶程晖的妹妹的儿子,小时候每年过年在奶奶家吃饭的时候,与暮是见过他的。
一个长得挺清秀的男孩,大概是被家里人宠惯了,总是喜欢跟着镇上的小混混一起。
与暮哪里想要管这样的事情,本来觉得让叶凡把他们带去公安局教育教育也是好的,不过现在既然人家都出口哀求了,她怎么也不好意思当作不认识。
于是她便朝傅致一道:“小傅爷,这些小孩年龄都太小,不懂事,你别跟他们计较了好吗?”
傅致一转过头瞥她一眼,那眼神竟是犀利如锋,加上他的惯性冷语,若是刚才那些小青年听见了必定不敢这么嚣张,早就一股烟儿被吓跑了。
“要我不计较可以。”
他说,“你知道自己该怎么做。”
这不是变相的威胁吗?与暮郁闷了,她就知道他是那种想要做的事、想要得到的人,没有达到目的是绝对不会罢手的。
“何必呢?”
她看着他,很认真地问道,“就算我答应了你回去了又能怎样?难道你真的要我当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小三?你知道我跟谭勋是怎么分手的吗?如果我答应了你,你叫我情何以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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